我省拟立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

文章字数:513 文章浏览数:
  本报讯(见习记者 冯阳善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依法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。为化解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中的问题,开展地方立法十分必要。9月21日,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〉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(草案)》)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。
  《办法(草案)》旨在构建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经营稳健、管理民主、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,重点解决三类问题:成员身份确认上,提出成员迁移、成员管理、收益权量化等立法意见;组织运行机制上,明确组织设立、登记、变更和注销程序,以及理事会选举、罢免、工作交接和成员代表重新选举等程序和要求;财产运营监管上,补充财务、会计、审计等内容,增加集体财产产权移交、经营管理、流转交易等内容。
  《办法(草案)》采用无章条列式体例,共三十二条,明确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,厘清部门、乡镇(街道)监管服务职责;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原则、成员进出规则;规范组织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以及职能代行与资产移交;明确股权量化、收益分配、资源盘活、产权交易、资产经营与评估;构建内外监督体系,设置责令改正纠错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渠道。